仲裁调解书的生效时间

时间:2024-03-10 22:27:07
仲裁调解书的生效时间

仲裁调解书的生效时间

仲裁调解书的生效时间,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劳动者可以可以通过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这是常见的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看看仲裁调解书的生效时间。

  仲裁调解书的生效时间1

根据法律规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民事调解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两种理解:一是签字生效说。认为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手印的时间应是当调解书生效的时间,当事人一旦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手印后,调解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即当事人不能再对调解内容反悔。二是送达生效说。认为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才发生法律效力,送达前当事人有反悔权。

不过一般而言,签字生效之后拒绝签收,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

总的来说,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无翻悔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自动履行。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1)使仲裁程序终结。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这是调解书在程序上的法律后果。

(2)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确定。这是调解书在实体上的法律后果。

(3)当事人不得再行申请仲裁或起诉。调解书的生效表明当事人已接受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依一裁终局原则,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4)任何机关或组织都要在重新处理该案方面受调解书约束。也就是说,对于仲裁机构出具了调解书的争议,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得再做处理。这也是一裁终局原则的要求。

(5)其是强制执行的依据。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有权根据调解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调解书的生效时间2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签收的时间就是调解书开始生效的时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2条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庭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并不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劳动法》第83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这也就是说,任何一方当事人在15日内起诉的,裁决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由此看出,仲裁裁决书与仲裁调解书的生效时间是不同的。

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效力

1、使仲裁程序终结。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

2、纠纷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被确定;

3、任何机关或组织都要在重新处理该案方面受调解书约束。

也就是说,对于仲裁机构出具了调解书的争议,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得再做处理。既然调解书须经签收后生效,因此调解书一经签收,当事人不得反悔,但在签收之前应当允许当事人反悔。

调解不成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这是因为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就是仲裁庭的审理过程,制作调解书时实际上审理已经完毕。

所以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时,仲裁庭没有必要再经过仲裁程序重复已经完成的审理,而直接裁决即可。因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而使调解无效时,仲裁庭可以直接裁决,以免久调不决,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仲裁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经仲裁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要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并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庭除了可以制作仲裁调解书之外,也可以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书自双方签收之后就生效了,生效之后双方必须遵守调解书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

  仲裁调解书的生效时间3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既有相同的方面又有不同之处。

相同的.方面表现在:

(1)结束仲裁程序。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均表明劳动争议已从仲裁法律程序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即意味着仲裁程序的结束。

(2)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了实体法上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3)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同一事实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如有上述情况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不予受理。但对确有错误或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向仲裁机关提出,按仲裁监督程序处理。

(4)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为执行调解书和裁决书而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执行。

不同之处表现在:

(1)生效的时间不同。“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并不是送达后立即生效,而是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2)提起诉讼的权利不同。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不得就调解书的内容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裁决书,当事人对其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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