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类APP监管将进一步加强

时间:2023-12-13 11:30:04
教育类APP监管将进一步加强

教育类APP监管将进一步加强

教育类APP监管将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教委网站明确提出面向学龄前儿童培训的教育移动应用拟一律停止运行。“教育移动应用”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教育App。教育类APP监管将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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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APP正面临强有力的监管风暴。

2月16日,北京市教委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称,进一步健全北京市教育移动应用审核备案及日常管理工作机制,推动教育移动应用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从即日起到2月22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将教育APP两种类型:学科培训类(中小学学科)和非学科培训类(非中小学学科)。此外还规定了学科培训类APP的面向人群,既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也包括高中生。

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小学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的提供者必须是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经民政部门登记依法成立,从事线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的非营利法人。

这或许意味着,北京市高中校外培训机构若想成功备案教育APP,或需提前完成“营转非”,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北京作为政策风向标,其他地方有可能参照执行”,相关业内人士告诉界面教育,《征求意见稿》拉开了非学科APP监管的序幕。

针对非学科培训类,《征求意见稿》要求,面向学龄前儿童培训的教育移动应用一律停止运行。

其次,非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中小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再者,不得利用直播功能开展学科类培训,平台类的移动应用不得为非合规机构利用直播功能提供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

非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还需按要求,通过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提交备案申请,由市教委按照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进行备案。

风险意识强的机构已经开始有避险动作。一位头部非学科培训机构人士对界面教育说:“自去年‘双减’落地,我们基本就不主动招学龄前用户了。”

“双减”早有预兆。“要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

去年4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时,学而思、猿辅导、作业帮等头部在线教育机构,全面下架针对学前儿童的学科类培训课程,转向美术、音乐、编程等非学科类的素养课。

“现在每家机构都在重新定义其下属非学科类内容,例如斑马移动应用被定义为数字内容平台。”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目前正在冲击A股的宝宝巴士或许有所隐忧。招股书显示,该公司以0-8岁儿童及其家长为主要目标用户,累计服务全球5亿家庭用户,为启蒙儿童提供免费的数字内容。

完成财务资料更新的宝宝巴士被深交所恢复发行上市审核。宝宝巴士此次拟募集资金18.48亿元,投入动画产品研发项目、APP产品研发升级项目、儿童故事研发与升级项目、幼师贝壳研发等项目的建设。

以儿童为核心用户的洪恩教育(NYSE:IH)未指出服务对象的具体年龄,但是内容涉及“启蒙”二字。旗下教育APP包括洪恩识字、洪恩拼音、洪恩ABC、洪恩思维等,覆盖拼读识字、英语、阅读、科普启蒙教育等领域。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教育APP的范围。“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和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需进行教育移动应用备案。

面向教职工和学生、社会职业考试类、以及非面向教育系统应用的通用工具类等不属于备案范围。

《征求意见稿》对于数据管理、网络安全、未成年人保护也有相关规定。教育APP提供者要建立覆盖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传输、使用等环节的数据保障机制,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信息应当取得监护人同意、授权,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切实履行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保障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安全。

“使用教育APP对学龄儿童进行线上教育,本来就是违反幼儿成长规律的急功近利的做法,之前还被视为教育创新,这是反教育的创新,一律停止在意料之中。”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告诉界面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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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北京市教委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面向学龄前儿童培训的教育移动应用拟一律停止运行。

“教育移动应用”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教育App。征集意见稿明确了教育移动应用的界定,提出需进行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的是,教育部《教育移动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和生活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那些不是针对教育系统开发,且主要用户不是面向教职工和学生的和社会职业考试类,以及非面向教育系统应用的通用工具类等不属于备案范围。教育移动应用分为学科培训类(中小学学科)和非学科培训类(非中小学学科)两种类型。

属于教育移动应用的提供者(指应用的主管者或开发者)应按“应备尽备”原则,及时落实备案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选用未经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统一选用的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收费。

征求意见稿提出,教育移动应用的提供者及其产品应当符合“双减”政策规定,体现素质教育导向。所提供的内容不得有消极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出现游戏链接和广告等。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信息应当取得监护人同意、授权,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切实履行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保障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安全。

征求意见稿要求,“中小学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的提供者必须是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经民政部门登记依法成立,从事线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的非营利法人。“中小学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需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或者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提供服务。

征求意见稿规定,非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中小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不得利用直播功能开展学科类培训,平台类的移动应用不得为非合规机构利用直播功能提供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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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教委官网消息,北京市教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推动教育移动应用(以下简称“教育APP”)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其中提出学龄前儿童培训教育APP一律停止运行。

《征求意见稿》提出,为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将教育APP分为学科培训类(中小学学科)和非学科培训类(非中小学学科)两种类型。

教育APP中含有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内容,并通过教育APP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学生提供以上学科培训服务的教育移动应用统称为“中小学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

教育APP中不含有以上学科培训内容,主要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含高中)提供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和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教育教学管理、家校沟通等服务,以及面向非中小学生提供教育服务内容的统称为“非中小学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

按照《征求意见稿》,“中小学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的提供者必须是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经民政部门登记依法成立,从事线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的非营利法人。“中小学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需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内容审核(主要包括:课程资源、教学内容、教师资质、收费方式等),审核通过或者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提供服务。

对于“非中小学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征求意见稿》明确面向学龄前儿童培训的教育APP一律停止运行。

同时,非学科培训类教育APP提供者按照要求通过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提交备案申请,由市教委按照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进行备案。非学科培训类教育APP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中小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不得利用直播功能开展学科类培训,平台类的移动应用不得为非合规机构利用直播功能提供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

此外,非学科培训类教育APP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建立完善账号管理、应急处置等管理措施,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醒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健全受理、处置、反馈等机制,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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